鉴定信息发布

关于做好2016年第四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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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京字(2016)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报送2016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四次统考人数的通知”(中消协[2016]50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市2016年第四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2月18日(星期日),全天2场,上下午各一场。

  上午  9:30----11:10

  下午  14:00----15:40

 

  三、报名要求

  1、集体报名要求

  凡经培训机构培训、申报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统一集体报名。培训机构应向鉴定站提交报名申请,经鉴定站审核批准后,可作为申报单位进行集体报名。

  集体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盖章且负责人签字;

  (2) 集体报名花名册(含电子版);

  (3) 报名表1张,申报表2张,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报考等级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2、“免培直考”报名要求

  ①依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凡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未经培训可直接报名。

  ② “免培直考”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护照);

  (2)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照 片;

  (3)《建(构)筑物消防员报名表》一份;

  (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份;

  (5)个人根据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或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6)个人根据报名条件,提供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鉴定费

  初级260元、中级320元。各单位和个人报名时,均应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4、报名地点

  北京消防协会一层接待厅(北京市丰台区南蜂窝路19号)

  5、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期限要求:

  参加2016年第四次全国统考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各上报单位请务必于11月18日前将集体报名所有材料报送鉴定站(初级、中级花名册可先发电子版,邮箱xfbjjdz@163.com ),鉴定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统一存档,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材料的备份工作。 凡过期未申报报名,鉴定站将不再收受理。

 

  五、考场设置要求

  此次统考鉴定站将对各考场进行统一安排,集体报名的各上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解决相应考场场地。在设置考点时,凡考生数量不足200人的,不再单独设置考点。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每个场次人数均为30人,实行单人单桌。

  各申报单位将所有设置的考点、考场数,填写表格后(见附表一),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鉴定站。

 

  六、监考人员要求

  按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对监考人员做好审核选派的要求,鉴定站将对所有担负监考的人员进行审核选派。各上报单位设置的考点考场,其监考人员由其按考场需求进行组织初选,并将所有监考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鉴定站审核。

 

  七、确定用卷数量

  各上报单位根据初级、中级报名数量和考场数量,做好用卷统计,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用卷数量》(见附表三),于2016年11月18日之前报鉴定站。

 

  八、其他要求

  1. 各上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鉴定站核准的准考证号段填写准考证,初始号和终止号之间严禁出现空号现象。

  2. 鉴定站将对历次作弊情况、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请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的上报材料初审工作。

 

  联系人:钟利智

  联系电话:63970581-8505、63970581-8102

 

附件一:2016年第四次理论统考考点考场设置.docx

 

附件二:监考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用卷数量.docx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