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消防协会防控疫情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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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消协〔2020〕3号

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各单位人员离京返京、被感染情况统计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的要求,切实保障北京消防协会各机构会员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防控范围:

北京消防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春节假期安排: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三、防控目标: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信息监测报告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等措施;严防严控,联防联控,防止出现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疫情蔓延或舆情问题。

四、防控措施:

(一)对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从重点疫区回京的人员,要提前联系本人,督促其(含随行的家属和其他人员)回京后直接到属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登记、检查,按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

(二)对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从国外或其他省市回京的人员,要提前联系本人,督促其回京后居家观察14日。

(三)对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所出现的发热、乏力、干咳等情况的人员,要督促本人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提醒单位员工春节期间在家为主,尽量不外出参加活动,如必须外出参加活动的应当戴口罩。要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保持住所通风良好,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和鼻。

(五)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紧急事务可推迟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解决。

(六)工作在一线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及排油烟清洗设施的单位会员,更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搞好公共及办公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教育员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

(七)广大党员在这场疫情防控战斗中要自觉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少聚会、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广泛宣传科学防控知识;要带头不信谣、不传谣;要积极参加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抗击疫情中争当“遵守纪律模范”,“志愿服务先锋”。

(八)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首先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

让我们一起加油,齐心协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战。

 

 

                         北京消防协会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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