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说明
历史上的今天——11月份火灾警示录
编写说明
一、本文档汇编我国历史上11月份(11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有人员伤亡的火灾(含爆炸)事故案例,按"日"编排,每月一日一节;每起案例均按11项要素记述(事故名称、起火时间、起火地点、区域分布、场所分布、火灾级别、起火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责任追究、主要教训)。
二、案例选取坚持权威性、警示性、可查证原则,主要来源于国务院(安委办)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应急管理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月度"历史上某月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权威汇编、地方政府(消防救援局、应急厅)公开通报、新华社与央视等权威媒体公开报道、百度百科/政务公开页(事故类条目),并经多源交叉印证。
三、案例表述均使用中文规范用语。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称谓,遇难者按当地实际伤亡统计记述。
四、火灾级别严格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划分:一般(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五、个别案例同时涉及火灾、爆炸、坍塌、中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多种事故形态,以"火灾(爆炸)事故"统一表述,并在"起火原因""主要教训"中分别记述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