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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凡拥护本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本人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一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本协会批准,均可作为协会会员。
1、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消防科学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消防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消防工作经验的消防专业工作者。
3、热心消防事业,支持协会工作,并对消防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团体会员:
凡具有法人资格,拥护本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交入会申请表,本协会批准,均可作为团体会员,
1、从事消防规划、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以及消防检测、科研、教学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协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生产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二、会员权利:
(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在协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优先取得协会的学术资料;
(五)团体会员可要求本协会协助、举办消防技术培训班,优先获得消防科技信息、技术咨询: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支持本协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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