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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协会入会须知※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凡拥护本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本人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一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本协会批准,均可作为协会会员。
     1、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消防科学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消防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消防工作经验的消防专业工作者。
     3、热心消防事业,支持协会工作,并对消防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团体会员:
凡具有法人资格,拥护本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交入会申请表,本协会批准,均可作为团体会员,
     1、从事消防规划、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以及消防检测、科研、教学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协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生产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二、会员权利:
     (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在协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优先取得协会的学术资料;
     (五)团体会员可要求本协会协助、举办消防技术培训班,优先获得消防科技信息、技术咨询: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支持本协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联系电话:010-8221584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大街190号 北京消防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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