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信息发布

关于2017年第四批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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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京字〔2017〕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7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6】6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第四批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4、初级灭火救援员。

   二、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全国统一考试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全天2场,上、下午各一场。
   上午09:30----11:10
   下午14:00----15:40
   实操考试:2017年12月18日-2018年3月16日

   三、申报条件

   1、建(构)筑物消防员
            申报条件:可按照鉴定站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材料的通知》执行。
   2初级灭火救援员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四、报名要求
   1集体报名要求
   凡经具备相关办学资质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申报参加鉴定的人员,可通过该培训机构集体报名。培训机构达到培训合格的条件向鉴定站提交报名申请,经鉴定站审核通过后,可参加鉴定考试。
   集体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盖章且负责人签字;
   (2)集体报名花名册(含电子版);
   (3)《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一份(贴照片,培训机构审核意见盖章);
   (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份(贴照片);
   (5)同版蓝底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32*40)及电子版(20K以下)照片;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业证书复印件(全页);
   (7)中级(高级)除以上资料外需按要求提交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证书复印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2、个人报名要求
   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凡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鉴定考试。
   个人报名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护照);
   (2)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20K以下)照片;
   (3)《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一份;
   (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份;
   (5)根据报名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学历证明;
   (6)根据报名等级,提供相应的本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鉴定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消协字[2015]13号)
   1、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初级:260元
   中级:320元
   高级:390元
   2、灭火救援员的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初级:260元

   六、报名地点、时间
   北京消防协会一层接待厅(北京市丰台区南蜂窝路19号)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参加2017年第四批全国统考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各上报单位请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集体报名所有材料报送鉴定站(初级、中级、高级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fbjjdz@163.com ),鉴定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统一存档,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材料的备份工作。
   凡过期未申报报名,鉴定站将不再受理。

   七、其他要求
   1、全国理论考试后,进行实操考试。具体时间按鉴定站统一安排有序进行。
   2、鉴定站将统一编制准考证号,各上报单位上报材料中此项为空。
   3、鉴定站将对历次作弊情况、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按照《考生作弊行为处理细则》,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禁考2年。请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的上报材料初审工作。
   4、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在北京消防协会网站-下载中心-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表格下载(http://www.beijingfire.com/)
 
   联系人:窦红元  杨清璇
   联系电话:63970581-8012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