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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信息发布
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7-05-27 10:02 来源:|0 流量:1546
0
鉴京字(2017)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报送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二次统考人数的通知”(中消协[2017] 34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市2017年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4、初级灭火救援员。
二、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全国统一考试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全天2场,上下午各一场。
上午 9:30----11:10
下午 14:00----15:40
实操考试:2017年6月26日-9月22日
三、报名要求
1
、
集体报名要求
凡经具备相关办学资质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申报参加鉴定的人员,可通过该培训机构集体报名。培训机构达到培训合格的条件向鉴定站提交报名申请,经鉴定站审核通过后,可参加鉴定考试。
集体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盖章且负责人签字;
集体报名花名册(含电子版);
《建(构)筑物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附件4)一份(贴照片,培训机构审核意见盖章);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两份(贴照片),
同版蓝底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32*40)及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业证书复印件(全页);
(7)中级(高级)除以上资料外需按要求提交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证书复印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2
、个人报名要求
依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凡符合“免培直考”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鉴定考试。
个人报名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护照);
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建构筑物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附件4)一份;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两份;
个人根据报名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及相关学历证明;
个人根据报名等级,提供相应的本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鉴定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消协字[2015]13号)
1、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初级:260元
中级:320元
高级:390元
2、灭火救援员的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初级:260元
五、
报名地点
北京消防协会一层接待厅(北京市丰台区南蜂窝路19号)
六、
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报名期限要求:
参加2017年第二批全国统考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各上报单位请务必于5月23日前将集体报名所有材料报送鉴定站(初级、中级、高级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fbjjdz@163.com ),鉴定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统一存档,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材料的备份工作。
凡过期未申报报名,鉴定站将不再收受理。
八、其他要求
1.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可按照鉴定站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材料的通知》执行。
2.全国理论考试后,进行实操考试。具体时间按鉴定站统一安排有序进行。
3.鉴定站将统一编制准考证号,各上报单位上报材料中此项为空。
4.鉴定站将对历次作弊情况、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请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的上报材料初审工作。
联系人:王丹 窦红元
联系电话:63970581-8102、63970581-8012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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