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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信息发布
关于2011年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11-26 14:51 来源:|0 流量: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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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2011年,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继续实行理论知识全国统考的办法,北京地区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理论知识统考时间安排:
2011年4月l6日,组织第一次统考;(初级)
2011年7月16日,组织第二次统考;(初级)
2011年1O月22日,组织第三次统考。(初级、中级)
二、技能操作考核安排:
技能操作考核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鉴定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三、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需出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需出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需出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报名时间:
鉴定站自公告发布即日起组织报名,于考前1个月截止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五、鉴定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每人50元。
六、考核标准、方法:
鉴定站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进行考核。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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