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普

10个特别提醒解读7大安全规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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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规定:大型活动前,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文物保护单位还应报市文物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提醒六:餐厅饭馆要设应急小喇叭

    今后,本市的所有餐厅和饭馆,包括各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的食堂和餐厅,都必须设置小喇叭等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

    如《北京市餐饮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餐饮企业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遇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到大堂、厅房、雅间和后厨等所有部位。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他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和靠近地面1m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英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餐饮企业建筑面积大于1000m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

    同时规定:餐饮营业区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1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大于80㎡,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80㎡,可设置1个出口。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餐饮企业与其他建筑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餐饮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该分开设置。

                                     提醒七:网吧不得安装封闭门窗

    按照北京市文化局下发的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经营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如《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经营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