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普

10个特别提醒解读7大安全规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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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全市的网吧将不在烟雾弥漫,开始全面“禁烟”,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用火安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用火安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提醒九:商场通道禁设流动售货车

    按照新制定的安全规范,平常在商场、超市里习以为常的购物车、流动售货车和临时摊位等将被严格限制。今后,在商场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等区域,将严禁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

    如《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第九条规定:商场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m;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防栓、灭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设施。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安全出口两侧1m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