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火发生后,按照对林木是否造成损失及过火面积的大小,可把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森林扑火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