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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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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这一条款与2006年国务院15号文件提出的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参加和参与十八项抢险救援职能的规定,虽然只是“承担”与“参加、参与”的细微差别,却从根本上以法律形式赋予了消防部队更加艰巨的抢险救援职责。面对职能拓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分析和研究我省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找准瓶颈性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应对新机遇,主动迎接新挑战,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工作精神回报党和政府的新期望,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一、抢险救援职能拓展是社会发展对消防部队提出的必然要求

    (一)从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拓展抢险救援职能是消防部队忠实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我国消防部队正处在从单一灭火职能向灭火与抢险救援职能多元化的转型期。在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行动已经成为消防队伍的主要工作。在国内,消防部队出警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认识的提高以及对消防部队信任度的增加,抢险救援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尤其是在广东、四川、上海等省份,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比例已经分别上升到60%、70%和90%以上。我省近些年抢险救援比例也小步提高。2006年出动600余次,2008年已经超过700次。因此,消防部队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提高服务经济、保障民生的能力。

    (二)从消防事业发展全局看,拓展抢险救援职能是消防部队是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强化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消防部队长期承担着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任。在多年来的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应急处突和社会救助等抢险救援工作中,凭借专业的队伍、过硬的技能、先进的装备、顽强的作风和快速反应的优势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在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威信,特别是今年“5.12”汶川抗震救灾中,消防部队发挥了巨大作用,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成为了党和政府在和平时期最为信赖的骨干队伍。因此,全省消防部队必须顺应形势,把握机遇,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大力推进消防抢险救援专业化建设,提高抢险救援作战能力。

    二、我省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滞后的部队编制与抢险救援职能拓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目前,我省公安消防部队编制为4573人,实有3972人。按照我省总人口2716万计算,万人消防员比不足1.5,虽然高于全国平均值,但与我省的火灾形式相比,明显捉襟见肘,与法国的5‰0、美国的10‰0存在悬殊差距。按照我省公安消防站数量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计算,最低需要3045名一线警力,而目前一线警力只有2200人。《消防法》实施后,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任务量势必大大增加,而严重不足的警力势必影响完成任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可能带来更多的执法投诉问题。

    (二)抢险救援专业化训练发展不平衡,训练模式单一,不能满足实战需要。

    从我省消防部队训练开展情况看,抢险救援专业化训练多是在特勤中队开展,抢险救援的专业训练内容也较单一,基本上以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训练为主,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救援的专业化训练基本没有开展,部队的整体抢险救援能力不高。

    (三)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业务骨干保留难。

    据统计,目前我省战训岗位专业技术干部编制47人,现仅有23人。如此少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与庞大的作战队伍和繁重的抢险救援任务是极不相称的。战训干部队伍发展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是骨干保留难,由于队伍干部和灭火指挥岗位干部不能评任技术职务,工作辛苦、待遇差等原因,许多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战训干部离开了岗位,造成了人才断档。

    (四)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数量和质量不达标,维护保养不到位,训练执勤受到严重影响。

    目前,全省消防部队装备器材配备基本以灭火器材为主,32种特种器材装备配有率仅为47%,且多以处置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为主。主要集中在特勤大、中队,普通消防站的特种装备配备还远达不到标准要求。此外,有些抢险救援装备由于后续维护保养费用高、程序繁琐,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保养,无法使用,沦为摆设。还有的地区在消防站装备配备时没有考虑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和实际作战需要。

     三、加强和改进我省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对策

    新的《消防法》对于抢险救援职能的调整,要求官兵必须树立灭火与抢险救援作为消防工作主业的意识,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编配与之相适应的部队编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训练,配备与之相匹配的抢险救援装备,拥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储备。

     (一)增加编制,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弥补公安现役部队警力不足。

      一是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积极工作,增加警力。二是落实政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征召任务,弥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编制的不足。三是总、支队成立专门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导机构,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其熟悉单位环境、专业处置能力强的特点,也使其成为公安消防部队的得力助手。

     (二)加快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进度,大力开展专业化训练,提高抢险救援实战能力。

      模仿实战环境和设施是开展好专业化训练的基础,总队训练基地的建设将会为基地训练、实战训练、集中训练、专业训练创造良好的条件。各支队也要结合本地区的灾害事故特点筹划建立本地区的消防训练基地,开展模拟仿真训练。同时,要大力开展抢险救援的专业训练,大力推进特勤支队、大队、中队和特勤班建设,开展以中队和特勤班为单位的抢险救援合成训练,把单项训练成果转化为战斗力。

     (三)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部队抢险救援综合素质。

     一是各级党委应牢固树立主业意识,从个人政治发展、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等方面入手,完善战训专业岗位人才保留和任用机制,为战训专业人才提供广阔的施展才华的空间,保证战训专业人才队伍的不断巩固和发展。二是要加强战训专业人才的培养、吸纳,提高战训专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实行行政、技术“双轨制”,凡是从事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的岗位都要允许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尽可能多地保留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四是优化士官骨干队伍,吸收大专院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入伍,提高素质,同时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士官,保留一线士官骨干。

     (四)科学补充配备抢险救援装备,加强装备操作培训。

      一是要根据各地区抢险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补充和配备装备器材。二是要突出强调保证装备质量。使装备建设能够真正转化为战斗力。三是加强专业操作和维护保养培训,加强装备练兵,以确保装备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五)加快全勤指挥部建设步伐,改革勤务管理模式。

     一是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灭火救援勤务实战化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总队和支队全勤指挥部建设。选拔业务骨干充实到专勤指挥岗位,遂行作战,彻底解决盲目决策、胡乱指挥的问题。同时将专家参与决策作为重大抢险救援行动的重要原则。二是组织专门力量有步骤地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估工作,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向各级政府提出符合实际、有理有据、科学准确的城市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的类型和规模,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完善抢险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加强灭火救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