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提示消息
取消
确定
消息
确定
构建社会化平台
弘扬公益性精神
推进社会化进程
首页
动态公告
行业资讯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专题报道
会员风采
会员风采
会员信息系统
供需信息
企业资质查询系统
注册消防工程师查询
消防产品展览中心
消防培训学校查询
消防人才交流中心
消防供需对接平台
市场前瞻
新产品
新技术
新材料
法规标准
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
动态公告
消防科技
消防科普
学术交流
科技资讯
域外网站
行业管理
行业动态
政策信息
关于我们
协会简介
入会须知
办事机构
协会章程
分支机构
联系我们
会长信箱
会员专区
内部管理制度
供需对接信息
搜索
会员登陆
欢迎您:
退出
修改密码
用户登录
账号
密码
修改密码
原密码
新密码
确认密码
科技资讯
国家9部委局发布《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16-11-26 11:16 来源:|0 流量:1522
0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正式发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共6章37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奖惩和附则,明确了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居(村)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教育培训内容;依照《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学校和单位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分别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发布施行,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全面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