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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信息报告规定》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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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火灾信息报告规定》。该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4年9月28日起实施。

 

  近年来,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将灭火救援信息报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采集、处理、报送了大量信息,在力量调集、舆情应对、辅助决策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各级指挥中心的建立完善,自上而下形成了网络化的多媒体电子信息系统,为及时报送火灾和抢险救援信息,快速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从近年来公安部消防局信息接报的情况来看,此项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大灾害事故信息存在着漏报、迟报问题。有的总队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未及时上报,有的部领导、中央领导已通过其他渠道获悉并做出批示指示后公安部消防局仍未接报,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二是上报信息缺乏时效性,部分信息格式不规范,内容缺项、质量不高,个别信息还需二次核实再报。因此,进一步规范火灾信息报送工作显得十分迫切。

 

  GA/T 1192-2014规定了火灾信息的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和报告主体等内容。该标准坚持科学、实用和可操作性强等原则,立足我国公安消防部队及其他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充分分析火灾信息报告的关键环节和要素,明确了火灾信息报送的范围和内容,规定了火灾信息上报时限和处理程序。

 

  GA/T 1192-2014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管理。标准的实施将切实加强和规范火灾信息的报告及处理工作,明晰信息报告内容和处理程序,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统一的火灾信息报送标准,确保信息报告和处理及时、准确、高效,确保政令、警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