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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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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市消防局通报,本市已经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今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担责。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包括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图纸审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个人包括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等。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调离原岗位后,如被发现其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告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