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北京消防协会组织学习《北京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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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0号令《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3号令公布的《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全面提升协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强化依法办会意识,8月21日,协会秘书处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北京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协会培训部副主任张志昂为大家进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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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会上,张志昂副主任带领大家系统地学习了《北京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全文,并对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的解读中有关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协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深度学习,相互讨论。

孙富会长在学习总结时强调,通过内部学习,一是要全面提升能力水平。在参与消防安全社会治理过程当中,协会秘书处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消防法规和知识,要正确面对自身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二是要把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当成基本技能。通过学习必须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历,在为会员服务的过程当中,个人的能力和水平需要不断提升。三是要坚持学以致用。在参与助力社会治理和服务会员过程当中,把业务学习作为经常性工作,要充分运用法规政策,指导工作,规范行为。

下一步,协会将联合50余家市、区级行业协会,共同举办《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宣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