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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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消协字[2015]23号

 

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各委员:

 

  2015年7月17日,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附件2:《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

 

北京消防协会

 

2015年8月12日

 

附件1

 

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全称为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Fire  Cause Investiga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BFPA。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北京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其设立由北京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北京消防协会章程》及《北京消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讨论和交流。致力于促进本地区火灾调查事业和火灾调查技术水平的发展,促进火灾调查技术人才的培养,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接受北京消防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挂靠在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火灾调查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火灾调查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火灾调查技术水平;

  (二)开展火灾调查方面的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火灾调查理论、技术、成果和产品;

  (三)开展火灾调查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四)组织评审和推荐火灾调查方面的优秀论文、著述和科技成果,编辑、出版有关火灾调查方面的专业技术书籍及资料;

  (五)开展对国内外行业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研究火灾调查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存在问题,提出推动和加强火灾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举办火灾调查技术会议、培训和讲座,组织参加相关的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对火灾调查技术人员的业务教育和培训;

  (七)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部门和专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火灾调查技术的发展;   (八)推荐优秀火灾调查员,表彰、奖励在火灾调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人才;

  (九)完成北京消防协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  委员条件:

  (一)北京消防协会个人会员;

  (二)拥护协会章程和本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自愿申请加入;

  (三)从事或热心于火灾调查和物证鉴定等工作的一线专业人员、专家学者、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八条  委员聘任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经本专业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请北京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核准聘任;

  (三)由北京消防协会颁发聘书;

  (四)每届委员聘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选权;

  (四)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北京消防协会章程》及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北京消防协会及本专业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进行火灾调查工作研究,撰写论文,提出建议;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以及本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委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专业委员会,并交回聘书。委员无故多次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

  原则上,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由本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并熟悉业务的专家担任。其人选由本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专业委员会委员大会选举,报北京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北京消防协会聘任。

  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大会和工作会议;

  (二)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律;

  (三)组织审定本专业委员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检查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六)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开展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细则;

  (三)处理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与协会和委员之间以及本委员会对外的联系工作;

  (五)完成本专业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一)上级部门资助;

  (二)单位和个人资助和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财务工作由北京消防协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2015年7月17日北京消防协会火灾调查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即日生效。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本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细则中未尽事宜,根据北京消防协会章程办理。

 

 

附件2

 

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

 

  北京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作为北京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将严格按照《北京消防协会章程》及《北京消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团结、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讨论和交流,促进火灾调查技术人才的培养,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一流的火灾调查业务交流平台,在促进全市火灾调查事业和火灾原因调查技术交流的基础上,提升专业研究能力水平,为火灾预防提供有利保障。现制定第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推动组织建设

  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督促各位委员认真遵守协会章程及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把委员会建设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学术权威性、行业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社团组织。

  二、开展学术交流

  定期组织开展火灾调查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针对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性火灾案例和专项火灾,依托委员在各自行业领域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推动和加强火灾原因调查技术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提升火灾调查队伍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的方式方法,开展火调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先进的火灾调查理论、技术、成果和产品,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效果,从而使我市的火灾调查技术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三、举办业务培训

  定期举办技术培训、讲座和实战教学,并配合“传、帮、带”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火灾调查队伍中坚力量的技术水平和实战能力。同时,吸收热爱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年轻干部作为后备人才进行培养,定期为基层单位输送人才,增强一线火灾调查力量,着力打造出一支“上有强将、下有精兵、攻坚克难、整合有力”的一流队伍。

  四、征集优秀论文

  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征文活动,每名委员要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带动和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成因的研究。充分挖掘和发现优秀的火调精品论文,及时向与火灾调查技术相关的核心刊物推荐发表。同时,将征集的优秀论文合订成册并下发,供更多的火调人员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