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单位会员“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试点培训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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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会员:
   为切实提高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根据公安部129号令关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术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术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近期即将办理的实际,同时应广大会员的强烈需求,协会将委托北京市昌平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一期“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试点培训班。对这期培训合格的人员,可参加北京消防职业鉴定站的2018年第一批鉴定考试。
   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已经北京消防协会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GA/T 1300-2016《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通过评审,并取得了人力社保部门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办学许可,并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进行了备案,办学条件和许可资质齐全。
   希望协会各单位会员依据企业自身的条件需求踊跃报名参加,详见北京市昌平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附件:“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北京消防协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