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消防协会化学危险品防火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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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全称为北京消防协会化学危险品防火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Chemical Specialty), 缩写为BFPA(CS)。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北京地区从事化学危险品防火工作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及消防专业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群众团体,是北京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按照北京消防协会章程组建并依据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宣传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普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知识,努力提高本市化学危险品防火科技水平,为首都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挂靠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1. 组织开展化学危险品专业的学术交流研讨,传递科技信息,推广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致力于提高防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 开展化学危险品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及科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举办专业培训,组织编印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考试题库等相关材料。

    3. 组织审议化学危险品专业学术论文、科技著作和科普作品,推荐、表彰本专业的优秀论文和作品。

    4. 开展化学危险品火灾发生机理及其规律、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的研究和探讨。研究分析化学危险品防火减灾的发展方向及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化学危险品火灾综合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5. 组织化学危险品防火管理、防火检查与监测、化学危险品物性检测、火因鉴定、现场应急检测等技术方面的科技活动。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1.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均应为北京消防协会会员,并遵守《北京消防协会章程》及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 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均应为热心于危险化学品防火工作,并在行业领域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化学危险品防火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3.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至五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由北京消防协会聘任。

    4. 本专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5. 本专业委员会设秘书组负责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秘书组长、秘书由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协商后选聘。具体职责是:(1) 执行委员会的决议;(2) 拟定委员会工作计划;(3) 筹措和管理经费;(4) 负责全体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工作;(5) 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经费

    1. 举办化学危险品防火专业培训、论证、化学危险品火灾隐患评估、化学危险品火灾咨询和开展技术指导等活动的服务费;

    2. 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赞助费;

    3. 挂靠单位资助;

    4. 北京消防协会会费列支;

    5.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按照国家关于社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严格管理,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北京消防协会核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本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