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北京地区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及消防专业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盈利群众团体。是北京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按照北京消防协会章程组建并依据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宣传推广国内外先进灭火救援技术,普及消防救助知识,拓展灭火救援技术的新思路,努力提高本市各单位消防救助和专业灭火救援队伍的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挂靠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专业的学术交流研讨,传递灭火和救助技术信息,推广各项救助技术成果和先进经验,致力于提高灭火救援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进一步研究、建立灭火救助培训机制与考核标准,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消防灭火救援演习及自救培训。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学校学生等进行消防自救防护知识的教育活动。
3.组织评审消防灭火救援专业学术论文、科技著作和科普作品,推荐、表彰本专业的优秀论文和科技成果。
4.开展灭火救援规范化工作的研究和探讨;剖析灭火救援的典型战例;研究分析各种复杂情况下灾害现场的处置对策,推动灭火救援应用技术的创新和的发展。
5.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与协同作战,组织整合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并与社会灭火救援力量积极开展灭火救助活动。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1.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均为北京消防协会会员,遵守《北京消防协会章程》及本《规则》。
2.本专业委员会委员应为热心于灭火救援工作,并在行业领域中作出积极贡献的灭火救援专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由北京消防协会聘任。
4.本专业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5.本专业委员会设秘书组,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秘书组长、秘书由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协商后选聘。具体职责: (1) 执行委员会决议; (2)拟定委员会工作计划; (3)筹措和管理经费; (4)负责全体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工作等;
第七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
1.挂靠单位资助;
2.北京消防协会会费列支;
3.单位团体及个人赞助;
4.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按照国家关于社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严格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北京消防协会核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本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