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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协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北京消防协会会员条件、入会程序及会员权利和义务
北京消防协会会员条件、入会程序及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拥护本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批准,均可作为团体会员:
1、从事消防规划、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以及消防检测、科研、教学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2、愿意参加和支持协会活动的科研、设计、教学、生产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
3、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二)个人会员:凡拥护本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本人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一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本协会批准,均可作为协会会员。
1、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消防科学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消防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消防工作经验的消防专业工作者;
3、热心消防事业,支持协会工作,并对消防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团体会员权利:
1、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推荐5名个人会员(免交个人会费);
4、参与本协会有关行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或相关标准的制定;
5、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包括国内外消防技术交流考察项目;
6、优先在本协会组织的消防新产品推介会上交流介绍;
7、在本协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优先取得协会的学术资料;
8、在“中国消防北京网”上免费刊登企业名录。
9、在“中国消防北京网”上刊登广告时给予优惠;
10、可要求本协会协助、举办消防技术培训,优先获得消防科技信息、技术咨询,免费获得协会《工作通讯》;
1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权利:
1、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在本协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优先取得协会的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支持协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