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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领取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信证书的通知
2016-11-26 14:29 来源:|0 流量:2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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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电气防火检测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标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提升本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检测服务质量,为全面落实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打好基础。北京消防协会结合本市消、电检实际工作情况,在全市组织开展针对消、电检从业人员的检测技术与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兼顾的培训工作。此项工作于2012年5月上旬开始至11月3日结束,总计培训18期(中级班12期、初级班6期)、1844人(中级1177人、初级667人),其中培训10人以上的企业147家、6至9人的25家、1至5人的22家、7家未参加培训。根据消防协会2012年2月17日网上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培训的情况特通知如下:
1、凡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工作;
2、消防协会核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和电气防火检测人员的上岗证、胸卡于2013年7月1日作废;
3、企业培训建(构)筑物消防员与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之和)未达到10人的,今年年底一律不予换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信证书,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信证书到时自行取消,并上网公布;
4、领取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信证书时,培训建(构)筑物消防员未达到10人的企业,需持有缺额人员的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唯一性注册)复印件;
5、领取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信证书时,注册满一年的企业需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若在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检测资格;
7、领取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资信证书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周一至周四9:00—11:30,1:30—15:30,电话:82215756)。若无特殊原因过期一律取消其检测资信。
特此通知。
北京消防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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