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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2012年度“双优企业”活动的通知
2016-11-26 14:26 来源:|0 流量:2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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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企业: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企业、电气防火检测企业、(以下简称“两检”企业)的行业指导;严格规范“两检”企业的行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保证检测质量;使“两检”企业树立首都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责任,确保首都的消防安全;从而推动我市“两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北京消防协会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市“两检”企业中开展评选“双优企业”的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协会统一领导下,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协会消电检指导部具体负责。
二、评选范围
在北京消防协会注册满三年(2009年11月30日以前成立,不含期间变更企业名称和法人的单位)的“两检”企业。
三、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运作;
2、认真执行北京消防协会有关规定、规则、公约、及制度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3、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按规定时限复检;
4、企业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从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并持有中级及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已经经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10人及以上,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时间、有内容、有考核、有记录。
5、检测工作坚持原则,全面细致,严格认真,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出虚假报告,无挂靠;年度内没有因检测质量引发的举报及火灾事故;
6、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管理规则》,齐全、灵敏有效并按时校验;
7、全年检测的单位、检测的面积数量多于其它企业,业务量较大,为首都消防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
8、业务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9、被检单位对“两检”企业的检测质量、服务态度、履行合同等满意,无投诉、无举报,消防监督部门对检测质量及检测报告满意;
10、被举报出具过虚假、不实检测报告,情况属实的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评。
四、评选及表彰办法
1、鉴于评选“双优企业”活动在社会上已经有较好的信誉,各企业要珍惜此次评选机会,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并结合评选条件上报参评总结材料及2012年度“双优企业”申报表;
2、协会消电检指导部要走访消防监督部门和被检重点单位,了解自愿参评企业的有关情况,听取消防监督部门和被检重点单位的意见;
3、协会消电检指导部逐一到符合参评企业进行全面考评,综合情况,提出候选名单,上报消防协会领导审批;
4、2013年春节前对荣获年度“双优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奖品及牌匾、证书;
5、本次评选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 要求
1、严格评选标准,控制评选数量;
2、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活动视为“树典型、创品牌”,展示本企业形象的平台,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身发展;
3、各企业要依据评选条件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参评申报表。有关数字统计至2012年11月30日,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企业工作总结及申报表报协会消电检指导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北京消防协会
2012年11月20日
2012
年度北京消、电检“双优企业”参评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姓名
电话
职工人数
主
要
业
绩
消检
检测单位数:
检测总面积:
查出问题(件)
严重问题(件):
电检
检测单位数:
检测总面积:
查出问题(件)
火灾隐患(件):
申报单位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考评组意见
年 月 日(章)
消防协会
意见
年 月 日(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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